精明的老板们注意了,最高法明确公司注销清算法律红线
本案围绕《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二十三条的适用展开争议。申诉人主张股东仅担账簿外债务,法院则认为法律未限定承诺债务范围,该认定厘清了承诺担责的核心要件。同时,本案明确公司清算时对已知债权人的书面通知义务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登报不能替代。此外,法院否定了本案与类案的参照适用,凸显个案事实对裁判的影响,为研究执行追加与公司清算责任的衔接提供了典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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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围绕《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二十三条的适用展开争议。申诉人主张股东仅担账簿外债务,法院则认为法律未限定承诺债务范围,该认定厘清了承诺担责的核心要件。同时,本案明确公司清算时对已知债权人的书面通知义务是法定强制性义务,登报不能替代。此外,法院否定了本案与类案的参照适用,凸显个案事实对裁判的影响,为研究执行追加与公司清算责任的衔接提供了典型样本。
某集团公司等为申请执行人,涉及多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大连海事法院拍卖相关资产后,亿元案款五年未分配,抵押权人权益难保障。最高法审查后,指令将四案移交宁波中院执行,破解执行困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明确了执行程序中到期债权抵销的关键规则:法院可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冻结等执行措施,生效判决确定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否认的法院不予支持。若债权已被查封,第三人主张抵销不仅要符合民法典抵销权要件,还需经执行法院审查确认。本案中第三人未经法院审查,自行与被执行人签订结算协议抵销查封债权,实质是否定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其主张无法对抗强制执行,相关申诉请求也被依法驳回。
对于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被执行人仍对其享有相关财产权益,经评估该权益具有相应的财产价值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该执行标的物的现状依法进行处置。
2023年11月20日,为切实整肃全省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依法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湘高法明传〔2023〕406号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
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并不意味着所有权人对其不享有相关财产权益。经评估该建筑物具有相应的财产价值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该执行标的物的现状依法进行处置,且该现状处置与行政机关对无证建筑的处罚并不矛盾。本案中,案涉3号门面房西面延伸段49.78平方米建筑虽未取得规划手续,巴州中院无法对其以有证建筑的性质进行拍卖,但该部分建筑物仍具有使用价值,巴州中院可以在充分披···